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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品資訊
嚴禁侵佔大眾廟中元祀業碑記拓本藏品圖,第1張

圖檔授權標示:


嚴禁侵佔大眾廟中元祀業碑記拓本

楊廷理

器物類 - 商業財產

碑碣拓本

1811~1811

寬:70 x 高:176 (cm)

原碑尺寸(寬):70.00 , 原碑尺寸(高):176.00 , 原碑尺寸(厚):0.00

採拓

登錄號:19580010828

本物件為西元1811年(嘉慶16年)攝理淡水同知楊廷理給立告示,申明信眾捐置田業,以充中元祀孤費用;嚴禁田鄰侵佔,廟祝侵用、盜典盜賣。
寺廟為民眾的信仰中心,所以對寺廟的事務非常虔誠與重視;不論是人力的支援,亦或財物的捐助,皆是不遺餘力,故各地祠廟皆有信徒的捐獻,以為祭祀所需之資。部分「角頭大廟」由於信徒眾多, 宗族每捐獻墾地,以其租穀作為祠廟香燈之資,所以其祀業相當龐大。寺廟的田園、屋宇、財物皆為神祇祀業,係屬私人團體的產業,因此寺廟設有管理委員會以保管龐大祀業。然而此等祀業每為不肖者所覬覦;或總理、董事、首事等管理人濫用花銷;或寺中僧、尼私自變賣;或為棍徒所侵佔。為有效遏止不肖者奸謀圖利,信徒乃秉請官府給立告示、或自訂規約示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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